《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4.1-13條款規定,設置機械排煙、防煙系統,雨淋或預作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固定消防水炮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等需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鎖動作的場所或部位,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4.1.13條文說明指出,建筑中有需要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的設施主要有:機械排煙系統、機械防煙系統、水幕系統、雨淋系統、預作用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卷簾、常開防火門、自動排煙窗等。
那么,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內,設有個別防火卷簾、電動擋煙垂壁等需要聯動的消防設備,又該如何處理呢?
最近,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的《陜西省建筑防火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2025年版)》中對此進行了明確,如下:
《陜西省建筑防火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2025年版)》6.3.4-4/(補充GB 50116-2013第4.6.4條)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當設置防火卷簾、電動擋煙垂壁、常開防火門、自動排煙窗時,應在其附近設置火災探測及自動控制裝置,以滿足火災時的連鎖或聯動控制功能要求。
也就是說,這種情況可以在需要聯動的消防設備附近設置火災探測器以及可以與之聯動控制啟動設備的自動控制裝置就滿足要求。
其實,國內部分省市出臺的地方標準、技術指南等也有類似的規定,比如貴州:
《貴州省消防技術規范疑難問題技術指南》(2022版)4.3.3/對于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且僅設有少量防火卷簾或電動擋煙垂壁的場所,可在防火卷簾或電動擋煙垂壁兩側設置火災探測器,由防火卷簾或電動擋煙垂壁自帶的控制器完成聯動控制功能。
如果按現行規范要求,設有需要聯動控制的消防設備就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僅僅要增加消防控制室、火災報警控制器及末端設備、管線等建設成本,還有后期維護成本也要增加很多,比如持有四級消防設施操作員證書的人員24h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等等。
因此,這樣的規定不但滿足了技術上的要求,還可以大大減少建筑場所建設成本及后期運營成本。